本报讯(记者孙莹)昨天,有媒体报道了倪萍离婚的消息,而消息的来源是东城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透露的。今天,本报接到很多读者打来的电话,质疑婚姻登记处的做法,对自己婚姻状况的隐私问题可能泄露表示担忧。今天上午,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王涛律师,王律师认为,如果消息确为登记处工作人员透露,而这个消息又是当事人不愿向外公布、甚至对当事人的生活造成影响,按法律规定就已经侵犯到当事人的隐私权利。
据媒体报道:“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位工作人员透露,倪萍与丈夫王文澜早在去年5月就在那里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倪萍的表情严肃,话语不多,和王文澜只用了半个多小时就办完了离婚手续。两人是协议离婚,他们的儿子由倪萍抚养。另一位现场目击者也称,倪萍来办离婚手续时,婚姻登记处的人刚刚午休后上班。倪萍与其爱人先后到来,两人好像已提前商量好了,办理手续的过程中没有过多交谈。”
倪萍是否如该报所说已经离婚并不重要,而婚姻登记处究竟有无权利向外透露当事人的婚姻情况,是否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是读者最关心的问题。王涛律师表示,我国法律对保护公民隐私权有严格规定,国家公务人员上岗时也会有相关的保密要求,如果有人法律意识不强,将他人不愿为人所知的个人情况,向外公布传播,使得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正常生活受到影响,那么就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如果倪萍本人因认为被侵犯了隐私权而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那么她还必须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比如是谁提供的消息,该人员的身份,媒体消息阅读率、网站的点击率等。但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因隐私权被侵犯而进行的追究问题上的强制性规定还欠力度。
王涛律师说,一般情况下,侵权者要承担的责任有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如果被侵权者发生了像精神压力大入院就医等情况,支出了医疗等费用,侵权者还需要进行经济赔偿。
本报截稿前,记者终于与东城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取得联系,工作人员坚定地表示他们从来不会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这些都是涉及当事人隐私的,在这方面我们有很严格的规定。目前我们正在和有关媒体交涉,处理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