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财务总监构成票据诈骗罪,一审被判8年
本报讯(记者
陈俊杰)涉嫌诈骗3000多万元,并参与5亿元的特大金融诈骗案,原北京中恒企业发展公司财务总监曹尊刚在潜逃近5年后,于近日被北京市二中院以票据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
据起诉书指控,曹尊刚是曾经轰动京城的“5亿元特大金融诈骗案”的嫌疑人之一,2001年12月,这个诈骗案的主要成员原北京中恒企业发展公司负责人陆锋、成敬被法院判处死刑,其他参与诈骗的11名人员也受到惩罚,而担任该公司财务总监的曹尊刚一直在逃。
检察机关认为,曹尊刚多次假扮财会人员,帮助陆锋等人诈骗了3家企业3498万元。
1998年1月,陆锋等人以高息为诱饵,诱使北京湘泉酒业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存入2000万元。曹尊刚先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与湘泉酒业公司的人员会面,再冒充湘泉酒业公司财会人员从银行购得空白转账支票。后陆锋、成敬等人在该支票上加盖了伪造的湘泉酒业公司财务专用章及人名章,提取了1999万元。
除此外,曹还被指控采用同样方法骗取另外2家单位1499万元。
2004年9月,曹尊刚潜逃近5年后被抓获。
曹尊刚在法庭上辩称他没有故意伪造支票并使用,不清楚陆锋等人使用伪造支票诈骗银行资金的事实。
但法院认为,曹尊刚作为中恒公司财务人员,受公司法定代表人指使,帮助他人采用伪造支票的方法,骗取银行资金,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