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杜雅文 韩一鸣 通讯员张薇)“万(繁体)象城”、“恒驰(繁体)汽车贸(繁体)易有限公司”、“芭蕉叶(繁体)”……从福田到罗湖,一路上随处可见简繁体混用的户外广告、招牌。昨日,深圳工商部门联合深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对全市广告、招牌不规范现象开展检查,共检查户外广告、招牌1.5万块,发现存在不规范用字现象的户外广告、招牌310块。 此次检查发现的不规范用字户外广告、招牌将被依法查处。
深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唐骏告诉记者,根据法律规定,广告、招牌都应采用规范字,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均属于用字不规范。今年5月,广东省和国家将对深圳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专项评估验收,包括对政府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用字情况进行检查。本月底,将接受广东省初步考评。从去年6月开始,全市六区进行了一系列检查和整顿,但目前广告、招牌用字仍比较混乱。唐骏表示,如果广告、招牌要使用繁体字,必须是手书字,不能采用印刷体。
深圳市工商局广告处副处长冯念文告诉记者,根据相关广告法规,工商部门在审批户外广告、招牌时是绝不允许用字不规范现象存在的,但有些经营者通过审批后擅自改变了用字,还有些经营者就没有通过审批。他们将对此进行查处,对拒不改正者将处以罚款。
查处过程中,有经营者对广告、招牌不能用繁体字的规定提出了异议。立新路上,一家名为远耀飞广告公司的企业在临街招牌、业务介绍上全部使用了繁体字。其总经理杨远耀说,不许用繁体字不合理,繁体字是中华民族的文化,他的客户基本都是香港人,要求制作繁体字广告招牌。“不规范用字会影响深圳形象”,在“两会”上几次提议要整顿用字不规范现象的市人大代表吴立民说,深圳因毗邻香港,繁体字会经常出现,但经营者要遵守国家法律规定,规范用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