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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每当想起自己缴了1万多元电费,但近一半是电力部门要求缴纳的“罚款”时,大渡口区余先生便感到非常不爽。昨日下午,余先生第五次来到杨家坪供电局客户营销中心,要求该局对收这笔巨额罚款给个说法。
余先生是潼南三兴租赁站的负责人。2005年12月29日,余先生在杨家坪供电局申请安装一台250千瓦的变压器,拟用于企业生产供电。
让余先生始料不及的是,今年2月份首次到杨家坪供电局缴纳电费时,供电局出具的电费发票让他傻了眼———实用电量5041度,但合计缴费高达12310.52元。余先生说,按目前的非居民用电价格,无论如何也缴不到这么多电费。
杨家坪供电局客户营销中心杨先生对此解释,余先生这种实际缴纳电费与实用电量不符的情况,主要是因余先生的企业动力用电太少,未达到电力部门规定的功率因素。原来电力部门对非居民用电有特殊要求,对于160千瓦以上的高压供电用户,功率因素一定要达到0.9,否则电力部门也按0.9的功率因素计费。据说,绝大多数新安装的非居民供电用户,都会遭遇类似问题。
杨先生承认,此举相当于是对达不到规定功率因素的用户实施罚款,这笔罚款的具体金额体现在电费发票中的“力调电费”一项。记者在余先生提供的电费发票上看到,余先生所缴的万多元电费中,力调电费为5728.17元,约占总电费的五成。
为何要对非民用电客户设置“最低消费”?杨先生称,功率因素由国家确定,主要是从节约设备因素考虑,防止企业“大马拉小车”。
按电力部门的说法,余先生的企业在用电时,只有功率因素达到0.9,才不会产生力调电费。那么怎样才能保证0.9的功率因素?杨家坪供电局客户营销中心人士说,如电容补充得比较好,每个月用4万度电应该能达到。由此看来,余先生如每月仍只用5000多度电,每月还得缴纳数额不菲的“罚款”。
为此,余先生质疑,与杨家坪供电局签订的《高压供用电合同》中隐藏着消费陷阱。因为合同中虽注明了“功率因素调整电费考核标准为0.9”,但对于功率因素达不到0.9怎样处罚,只字未提,消费者便误认为没有处罚。更何况,电力行业这种专业的格式合同,一般人怎么读得懂?杨家坪供电局市场营销部称,今后在制订这类合同时会尽量考虑周全。
重庆奇方律师事务所刘芳荣律师称,电力部门使用的这款统一格式合同中,虽明确了功率因素调整电费考核标准为0.9,但并没有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未对违约金额明确的,就视为没有违约金。如要强制收取属违法行为,消费者可要求退还。记者联动一MP3耳机不能三包
本报讯 永川石先生最近很郁闷,刚买半个月的MP3耳机坏了,找到经销商却被告知,耳机属于附件,不在三包之例。
“手机没有耳机照样能通话,可MP3没有耳机就如同废物,作为必需品的耳机,怎么能说是MP3的附件呢?”对于石先生的疑问,经销商称这是厂家的规定,他们只是照章办事。记者试图联系这个品牌为KNC的生产厂家,但未成功。
市内MP3经销商重庆缙能电脑杨先生称,MP3等电脑类数码产品配件保修的三包规定尚无明确说法。
杨先生称,目前重庆商家处理这类问题的方式并不统一,以名牌MP3为代表的多数品牌,执行的是一个月内只要不是人为损坏,一般都予退换,除非厂家不同意。而以耳机是附件为由不予退换的商家也不少。
本报新闻律师团陈昊律师称,从法理和常理角度说,耳机是保障MP3使用的必要部件,生产者和经营者应保障产品使用性能,应把能正常工作的产品提供给消费者,因此耳机应在三包之列,商家以此为由不承担售后责任,属霸王条款。记者联动二开房20分钟遭收全天房费
本报讯因客人对客房不满意,在开房20分钟后要求退房,却被收取一天的房钱。沙坪坝区的杨先生对酒店方的“这是公司规定”的解释不满,他质疑,酒店未提供住宿服务,收取全天费用是霸王条款。
杨先生作为一家公司负责人,常年和许多城市有业务关系,为节约开支,他于2001年与江北区新洲酒店签订住宿协议。据协议,普通标间价格由市场价160元降到120元。双方一直友好合作了近5年,从未出现过纠纷。
杨先生和新洲酒店发生摩擦是在2月23日,当天,广州业务单位人员来渝洽谈合作,下午两点半,杨先生带合作方到新洲酒店登记住宿。当杨先生把客人带到房间后,客人对房间的级别、居住条件不满意,杨先生打算退房。从订房到要求退房,杨先生称,前后不过20分钟,但服务员称按公司规定不能办理退房。
由于当时急于安排客人,碍于情面的杨先生没有过多与服务员理论,匆匆带着客人离开。最后,客人在另一酒店入住,杨先生说,就因为住宿问题,和客户还产生了隔阂。
24日,当杨先生到新洲大酒店商量退房问题时,被服务员告知要全款收房费。杨先生表示,因未享受相关服务,要求退还120元住宿费。
对此,新洲酒店大堂副理马女士称,杨先生开房时间是1小时,公司愿意以钟点房价格收取费用,即收取80元,但由于杨先生是第二天来退的房,所以应该收取全款。她说,针对客人临时有事,公司一般情况下在几分钟内就给予办理退房手续,3小时内都按照钟点房收费。
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余律师认为,该酒店做法是不公平行为。杨先生开房行为与酒店是买卖关系,杨先生登记只是暂时的买卖关系,杨先生开房20多分钟在没有动客房设施情况下,并没有影响客房的下一步买卖,酒店也没有丧失继续卖出的机会,酒店收取一定费用应该,但收取全款有失公平。如有条款约定,这就是霸王条款。链接酒店业行规:开房后不入住退房也要付费
记者昨日走访了主城部分宾馆和酒店,对退房都有各自的处理方法,但根据酒店业“行规”,客人开房后即使没有入住,都要被收取数额不等的费用。如有的半价收费,有的收取30%,有的则是象征性收取一定费用,总之是“不交钱就走不了路”。
渝中区一宾馆称,酒店对入住者有明文约定的只有:次日12点后按全天收费;超过12点但在4小时内,按全天房费的半价收费;超出4小时,按全价收取。开房后短时间内退房的费用问题,是酒店业的不成为行规,一般都由双方口头协商解决。
律师认为,酒店收取部分费用是合理的,但在客人开房后没有入住就收取全额费用,对消费者显然不平等。
截至昨日,“我们身边的霸王条款”征集活动共收到778条举报线索。在昨日新增的193条举报线索中,电信增量最大,达71件,总量仍高居榜首;商业新增57件,以134件的总量跃居行业老二。从昨日收到的举报线索中,市工商局初步认定10条线索涉嫌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
记者 张彬 万里 陈斌 见习记者 王德利/文 毕克勤/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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