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在厦从事带客生意的“拉客仔”,索要带路费时强行从客人身上抢走200元。
近日,该拉客仔被厦门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成为厦门首个被判刑的拉客仔。
该拉客仔名叫张平,吉林省长春市人,平时在莲花路口附近带客,把客人带上从厦门到周边地区的长途车,从车票中赚取差额。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7月23日,周洪(化名)欲到厦门大桥坐车去石狮。在公交车上,李瑞(化名,已另案处理)主动与周洪搭讪。得知周欲坐车到石狮后,李瑞说可去莲花路口搭车,二人遂在莲花路口下车。
法院审理查明,两人下车后遇到张平,张把周拉上一部开往石狮的大客车后,向周要了20元,又提出要收10元辛苦费。当周拿出100元示意没有零钱时,张迅速将这100元抢去,并打了周一拳,威胁其将钱交出来。拉扯一阵后,张又抢走周200元,随即被警方抓获。
厦门市海沧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张平有期徒刑8年。张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