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繁体字商家多不知
有关部门昨开展户外广告语言用字摸底检查,对不符合规范者将依法查处
市民司空见惯的“美”、“精英籍”等广告语,其实都存在着广告中不规范使用汉字的行为。昨日,市工商局联合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对全市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语言用字进行了摸底检查。 此次检查发现的不规范用字户外广告将由各区工商分局、语言文字办公室依法进行查处。
众多户外广告用字不规范
记者昨日随检查组从华侨城出发,沿着深南大道径直来到三九大酒店,发现众多商家的招牌、户外广告的用语用字不规范。据统计,此次行动共出动检查人员62人次,检查户外广告、招牌15000块,发现存在违法使用繁体字、简体字、异体字等不规范用字的户外广告、招牌310块。工商局有关人员表示,我市目前的广告、招牌的用字还比较混乱。
怎样的招牌、户外广告的用语用字属于不规范呢?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要求,如果印刷体招牌广告、户外广告使用了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者错别字都属于用语用字的不规范。记者昨日看到,树立在世界之窗门口的“三八妇女节”的广告语“美丽三八节,时尚魅力多”中“丽”“节”“时”使用了繁体字“”“”“”、深南大道与沙河东路的交叉路口上的某户外广告“精英会籍,汇集精英”中“会”和“汇”使用了繁体字“”和“”(此字应该是左右结构,左边加三点水的);华侨城东的某美容会所门面广告使用了异体字和繁体字,“世金汉宫”的“汉”用繁体字“”表示,“宫”用了已经不能再使用的旧体字……此外,东门区域的广告、招牌更是使用不规范字体的严重区域。
商家不知禁用繁体字
华侨城东某美容会所的负责人很诧异地对记者说,他们不知道不能使用繁体字,况且广告中的繁体字是直接扫描进口美容仪器的介绍广告,还是刚刚贴上去的。深圳市人大代表吴立民认为,街上琳琅满目的招牌广告固然可以为市容增色不少,可是不规范的用语用字则会影响我市的对外形象,也会影响到各地区间经济文化的交流。深圳作为国家的窗口,特别是在各个口岸,如果使用了不规范的字,就像“一个人的脸上添了伤疤”,所以要非常重视整顿清理不规范的广告用语用字。
市民并不排斥繁体字
记者了解到,按照书法传统,很多人都是用繁体字来练习的。“繁体字有一种文化韵味,很美丽”,一位长年练习书法的长者这样说。这也许是很多商家使用繁体字的原因之一,符合审美的角度和浓厚的传统情结。“我觉得广告中的繁体字不会影响我对它的理解。”一名正在东门逛街的女士说。由于深圳毗邻香港的特殊位置,市民有较多的接触繁体字的机会。
对于有些市民的这种想法,南山实验学校的语文特级教师张思浩告诉记者,深圳不仅毗邻香港,而且市民来自五湖四海,文化风俗比较多元,对异类文化比较宽容,是一个大熔炉。他还说,有些商家认为使用不规范的用语用字比较简单、美观,或者可以标新立异,吸引眼球,因此要消除这种不规范的现象可能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
名牌面临商标“繁改简”
检查中不少商家反映,在深圳,相当一部分门店是由台湾、香港以及海外华侨直接投资或者是允许大陆加盟的连锁店,因此会沿用原来的用语用字习惯和原来的繁体注册商标来延续其品牌内涵,树立它们特别的形象。而一些已经成为众所周知的著名品牌,如“强集”、“面王”等,由其创业至今一直使用繁体字,消费者已经承认了这些企业形象,它们形成了一定的品牌价值。如果他们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要求改成规范简体字,企业一定会有所损失。这种情况将如何处理?市工商局广告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此次是一次检查行动,有关部门下一步将会按情况作分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