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3月4日讯 近日,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出台优惠措施,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交涉及个体经营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种行政性收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也可免上述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