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3月4日讯(记者杜颖实习生董娜娜)昨天,省人劳厅发布《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按照国家新调整的政策要求,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据了解,我省发布的新政策以法律文本形式再度明确了个人账户规模的调整等问题,即从2006年1月1日起,我省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为了鼓励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意见》明确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按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灵活就业后参加社会保险的,将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将可从结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适当补贴。(来源:海口晚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