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明令禁用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
警车开道须“请”字当先
本网北京3月3日讯记者翟惠敏“我们正在执行公务,请让行”、“请××××号车靠右让行”,今后,公安民警驾驶警车执行警务活动需要喊话时,应使用这样的规范用语。 公安部近日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公安民警驾驶警车执行警务活动及执勤用语。
针对一些地方个别民警在驾驶警车执行警务活动中随意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在喊话时对群众态度蛮横,语言生硬,干扰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的情况,公安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警车管理规定》使用警车,严禁使用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驾驶警车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交通民警指挥手势通行,服从执勤交通民警管理。执行紧急警务活动时,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警灯、警报器;执行非紧急警务活动时,不得使用警灯、警报器或将警车停放在高级宾馆、饭店或娱乐场所门口;在明令禁止鸣警报器的路段、区域和时间,不得鸣警报器;执行非紧急警务活动,严禁闯红灯和闯单行线、禁行线,不得超速行驶、强行超车、逆行。
通知强调,民警在驾驶警车执行警务活动需要喊话时,应使用规范用语,做到态度和蔼,用语准确、简练,吐字清晰。规范用语包括:请“××××”号车让行;请靠右让行;车队通过,请不要穿插车队;“××××”号车请靠右停车接受检查等10项。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研究建立和完善警用车辆管理使用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警车派遣、使用登记等管理制度,规范警车的管理和使用。各级公安机关纪委、督察、交通管理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对警车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加强对民警使用规范用语情况的现场督察,及时查纠存在的问题,对违反警车管理使用规定拒不整改的民警,要给予纪律处分,同时要视情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