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徐杨
新报讯【记者徐杨】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局获悉,为加强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本市已开始实施《天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补充规定》。 按照要求,医疗机构开具此类药品必须使用专用处方,而且不得单独使用电子处方;长期患者不再使用麻、精药品时,医疗机构应要求患者将剩余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予以销毁。
按照规定,患者使用麻、精药品分为一次性用药或临时用药、长期用药两种情况,急症外伤患者、明确诊断的急性疾病患者或某些外科疾病患者可采取一次性用药或临时用药的方式,但麻、精药品注射剂只能在院内使用,且处方为一次用量。
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适用于长期用药,只有具有相关诊疗科目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才拥有长期用药患者的诊断权。需要长期使用麻、精药品的患者在复诊和续购药品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诊断证明,接诊医师将有关证件与病历册核对无误后才能开具麻、精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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