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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黔在线讯 昨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对犯贩卖毒品罪的罪犯明才全、曾以朋等一批罪犯宣布执行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2005年春节前,罪犯明才全在云南购得毒品海洛因1824克后藏在他位于赫章县的家中。3月,明才全与其兄明泽康(另案处理),通过一个外号叫“大熊猫”的男子,在贵阳市认识了另一名罪犯曾以朋。双方第一次交易因为交易方式不能达成一致导致交易失败后,明才全在明泽康的陪同下,将其所带的5块毒品海洛因1824克藏在了贵阳市南明区南厂路附近的一个山坡上。3月16日晚,曾以朋再次与明才全通了电话,告诉明才全,已联系好买主并准备好了毒资。双方在电话中商量好以15万元交易750克海洛因,并讲定了时间、地点。18日下午,三罪犯见面交易后,准备离开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人员从曾以朋身上查获毒品海洛因780克,从明泽康身上查获毒资15万元。在公安人员将三罪犯带回审讯的过程中,明泽康主动交代还有毒品藏在山上,并带领公安人员将剩余的毒品海洛因1044克取回。至此,本案共查获毒品海洛因1824克。
省高院终审判决,明才全、曾以朋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另外,被宣布判处死刑的还有犯抢劫罪的罪犯刘兴政、张光才;犯故意杀人罪的罪犯万洪春等。
公判大会结束后,这批罪犯被押赴刑场,立即执行死刑。
图为公判大会现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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