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五)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 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
二○○六年三月四日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05年7月2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贷款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以下贷款人名称中的“工行”特指“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本金中如无币种名称的均指“人民币”。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 联系人:陶江华 联系电话:0755-82966673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北5022号联合广场A座29层。
图:
图表略,详见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