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负责人表示,将主动服务企业,帮助培育我市的自有知名品牌本报讯(记者陈泥)到去年底,我市已经拥有厦门市著名商标131件、福建省著名商标106件、中国驰名商标8件。但是,在福建这样一个商标大省,厦门拥有的中国驰名商标不过占全省的23%,著名商标占全省的17%。 在昨日的“商标品牌之夜”颁奖晚会上,市工商局局长王和平表示,希望受表彰的企业再接再厉,不断开拓创新,把企业和品牌做大做强,为我市广大企业树立榜样。王和平说,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企业,自主创新、形成知名品牌的主体更是企业。近年来,我市企业热烈响应市委、市政府实施名牌战略的决策,创名牌、保名牌的意识有了很大提高,全市涌现出一批效益好、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大的驰著名商标企业。驰著名商标是企业重大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综合实力、知名度、美誉度的集中体现。驰名商标认定制度是国家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和国际通行惯例,为推进我国商标保护和品牌拓展工作而设定,受到世贸组织和国际知识产权组织认可,受国际公约的保护。我市开展驰著名商标的争创活动,旨在通过争创工作,引导企业自觉实施品牌战略,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对于培育、做强做大我市企业,增加企业的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综合实力的整体提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市委、市政府将发展品牌工作提升到战略的高度,出台众多扶持名牌企业发展的政策,重奖驰著名商标企业。王和平也表示,今后,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更加积极主动地服务企业,帮助培育我市的自有知名品牌。同时积极打假维权,为我市品牌的成长壮大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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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