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3月4日讯 昨天上午,邢女士从福山家家悦超市出来时,发现门口的购物筐内竟有一只白色的宠物狗,询问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称是一位顾客放在那里面的。
邢女士认为购物筐内放进宠物影响了别的顾客用筐,特别是如果别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了这个筐放置食品或蔬菜等,会有卫生隐患。
记者为此咨询了有关部门。据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饲养宠物如果影响他人生活,视情节不同将受到不同程度的治安管理处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看来,今后养有宠物的市民要防止“狗猫”给自己惹祸。
(志刚 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