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四年多来,中国以国内经济和对外贸易发展速度最快、履行承诺最严肃的实际行动,在WTO中树立了一个有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四年来,中国积极参与了多哈回合的谈判,并为谈判的进展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然而,中国目前在WTO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我们作为世界贸易第三大国的地位仍然是不相称的。在去年年底结束的WTO香港部长理事会上,中国代表团所提出的提案数量远远低于邻国印度――这便是十分显见的例证。更为重要的是,如何通过参与多边贸易谈判和全球贸易规则的制定,充分有效地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和经济利益,我们目前尚未建立成熟而有效的运作机制。由此,建议在现有由商务部派驻使团的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参与WTO多边贸易谈判的机制。在WTO成员参与多边贸易谈判的制度中,美国设立“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Officeofthe
United StatesTradeRepresentative,简称USTR)的方式最具有典型意义,其中许多做法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USTR体制起源于《1962年贸易扩大法》(Trade Expansion Actof1962)所设立的“贸易特别代表办公室(Office of
the
SpecialTradeRepresentative,简称STR)”。经过40多年的发展,USTR的级别不断提升,职权不断拓展,不仅成为了美国政府在贸易谈判中的代言人,同时也成为了美国贸易政策重要的制订者。以下,拟以美国的USTR制度为借鉴,就我国如何以国家经济利益的长远发展为基点,构筑和完善参与多边贸易谈判的机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建议设置一个跨部门的贸易谈判机构。就目前的情况而言,WTO所谈判的议题已大大超出了我国商务部或其他任何一个政府部门的管辖范畴。因此,建立一个跨部门的谈判机构有助于降低协调成本,能够更好地行使贸易谈判的职责。与此同时,跨部门的独立谈判机构有助于摆脱部门利益影响,在更高的层面上制定客观的谈判策略。美国的USTR也是如此,他是美国总统行政办公室(ExecutiveOfficeof
the President)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独立于商务部,并直接对美国总统和国会负责。
2、建议所设的贸易谈判机构应与相关政府机构就贸易政策广泛协商。作为跨部门的独立的贸易谈判机构,应能从国家整体利益的角度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贸易政策的协调。以USTR为例,其领导两个机构――贸易政策审议小组(TradePolicyReview
Group,简称TPRG)和贸易政策参谋委员会(Trade
PolicyStaffCommittee,简称TPSC)就贸易政策的相关问题广泛地与美国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磋商。TPSC下设90多个分委员会及几个工作小组,这些分委员会分别负责各具体贸易领域,而工作小组负责某些特别事项。遇到TPSC内部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或遇到重大政策问题时,有关事项将转移至副代表/国务次卿级别的TPRG。如TPRG仍然无法解决,则有关事项将转移至美国总统经济委员会(NationalEconomicCouncil,简称NEC)决定。NEC和USTR同为总统行政办公室的一部分,共同就敏感问题对总统提出政策建议。此种与政府部门保持充分协调和沟通的机制,非常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只有深入地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协商,贸易谈判机构才能充分了解国家的产业政策,了解与相关部门攸关的利益所在。
3、建议所设的贸易谈判机构应当密切联系国内的相关产业和企业。除了跨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外,建立与产业和企业的密切联系也至关重要。产业利益和企业诉求是一国确定多边贸易谈判底线、形成谈判策略和思路的重要基础。再次以USTR制度为例,美国非常重视与政府外的顾问尤其与行业和产业的沟通。美国国会于1974年专门设立了私人部门顾问委员会(privatesectoradvisorycommittee),以确保美国的贸易政策和贸易谈判的目标能够充分反映美国商业和经济利益。该委员会现下设26个分委员会。其中,位于第一层次的是总统贸易政策和谈判顾问委员会(ACTPN),第二层次的是4个政策顾问委员会,第三层次的是22个技术和部门顾问委员会。根据《1974年贸易法》,ACTPN委员必须广泛代表受贸易影响的关键经济部门,并直接接受USTR的管理。其他4个政策顾问委员会则要么完全由贸易代表独立任命,要么由贸易代表与其他正部级官员共同指定。其中,USTR独立管理跨政府政策顾问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PolicyAdvisoryCommittee,IGPAC),其他3个顾问委员会则由USTR与农业部、劳工部和环保署共同管理。剩下的22个部门和技术顾问委员会则负责两个领域,即农业和工业,并由USTR分别与农业部长和商务部长指定。这样的方式确保USTR能够直接、准确、全面地了解美国产业和企业的需求所在,并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充分体现美国经济的利益。维护一国相关产业和企业的利益,推动其长足而稳健的发展,这是一国贸易政策的目标,也是一国参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初衷所在。我国的贸易谈判机构应加强同国内产业和企业的紧密联系,以产业和企业的诉求作为制定贸易谈判战略的重要依据,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谈判立场。
4、建议所设的贸易谈判机构应充分发挥国内各种非政府组织的作用。贸易谈判机构还应充分调动并发挥国内各种有影响力的行业协会、各类研究机构,以及方方面面专家与学者的作用,积聚全国的智慧,为制定科学的多边贸易谈判策略提供支撑。许多意见通过正式的、官方的途径难以准确、直接地提出,但是非政府组织却可以成为沟通企业和政府的桥梁。USTR有700多名各个领域的顾问,这或许就是其不断能够调整和更新贸易政策的缘由所在。
总而言之,未来随着经济和贸易的发展,中国不仅应当成为WTO中一名严格遵循国际规则的成员,同时应当努力成为一名善于参与谈判和制定规则的成员,成为一名对WTO法制未来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成员。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参与多边谈判的工作机制,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关系重大,影响深远。来源:人民网(责任编辑:常红)未经专项授权的任何网站(包括已获常规转载授权的用户),不得转载人民网两会新闻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