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记者 刘成友) 《可再生能源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该法的主要提案人,全国人大代表、皇明太阳能集团董事长黄鸣深入到产业界、学术界和消费者中进行调研,认为已经实施的《可再生资源法》在目标、措施、保障体系、实施等方面还有待完善。
黄鸣认为,《可再生能源法》共32条,涉及到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条目较多,让人感觉成了“可再生能源发电法”。对太阳能、风能、地热、小水电、生物质能,特别是目前和将来占可再生能源主导地位的太阳能涉及不多;对如何支持、鼓励、保护以及合理有效地利用可再生能源,避免资源浪费和恶性竞争等涉及不多。
在内容方面,《可再生能源法》对于在普及可再生能源过程中如何清除障碍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体,包括建筑设计单位、政策规划单位尤其是生产企业、研究单位等,如何加强他们的能力建设,如何给他们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奖励和保障等,都没有规定。黄鸣认为,政府在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大力扶持和有效激励方面还显得“力不从心”,在对该法的宣传普及上更是做得不够,很多人对此所知甚少。
黄鸣说,《可再生能源法》出台具有积极的意义,但也存在目标小而完成难度却很大的问题。我们定的可再生能源目标是到2020年占总能耗的15%,相对于我国资源严重缺乏,人均资源水平较低,能源结构失衡,环境污染严重,能源消耗过高利用率较低,甚至危及国家能源安全的状况,这一目标设定还很低。《可再生资源法》就是要实现能源消耗中可再生能源近期替补,中期为主,远期独有。最重要的是远期独有,到常规能源枯竭或快要枯竭后,就必然完全依靠可再生能源,这一点是没有选择的,不可回避的。
黄鸣转述有关专家的意见说,中国现在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体系。有关部门正在着手可再生能源《实施细则》的研究,我们寄望它能在内容、目标、措施等方面予以完善,对太阳能光热产业给予关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