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还有望试点推行“广东票”
本报讯记者刘薇、通讯员曾启通报道:从今年3月6日起,香港居民在广东消费,除了使用现金、刷银行卡支付外,又多了一种新选择,即在香港拥有人民币存款账户的香港居民,可用人民币支票在每个账户每天8万元的限额内,支付在广东省的消费支出。 而省内商户或个人在收到香港居民签发的人民币支票后,可在出票日起的6个月内,委托其在省内的开户银行收款,但不得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徐诺金介绍说,此次开放香港居民在内地使用人民币支票的业务,在广东属于试点性质,所以在使用金额、地域、用途和转让等方面仍有一定限制。这包括每个账户(按当前规定,香港居民在港每人只能开设一个人民币账户)每天签发人民币支票的最高限额为8万元人民币,单张支票金额也不能超过此限额;地域方面,这种支票暂时只能在广东省(含深圳市)使用,且只能用于消费性支出,不能转让。此外,银行将对支票的使用按照跨境业务收费标准收取一定费用,各家银行略有不同。徐诺金透露,人民银行总行今年将在广东试行“广东票”(省内通行的个人支票),此后还会在试点的基础再推广全国性个人支票。对于个人使用支票、汇票、本票等各种非现金结算手段,人行都是积极鼓励和支持的。不过,何时开始试点,试点多久目前尚无时间表。
(金陵/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