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两到三年必须进行审计,结果将作为选拔任用依据
本报综合报道
江西省有关方面日前出台《江西省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全省将逐步建立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
据了解,需接受任中审计的领导干部,涵盖了市、县、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省、市、县、区党委各部门,政府各组成部门、工作部门、特设机构,以及有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市、县、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领导干部一般任职两到三年必须进行审计,特殊情况可不受任职时间限制。
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将按照干部监督管理权限组织实施,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任中审计,由其省级主管部门于年底前向省审计机关提出审计建议,省审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审计项目,列入下一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中审计,由企业领导人员主管部门提出审计建议名单,与审计机关协商,委托审计机关组织实施。
今后,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目标考核等工作中,或者在做出组织处理、行政处分等决定时,任中审计结果将作为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