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据交通部烟台海事局介绍,3月3日,烟台海事局对一法籍集装箱船与我方渔船碰撞案进行了调解,外轮一次性向渔民赔偿38万元,这起历时数月的涉外海事纠纷案成功处结。
据介绍,2005年11月8日晚,法国籍集装箱船“DELMASFORBIN”由天津开往上海途中,与一艘中国辽宁渔船在山东半岛东部的成山头水域发生碰撞,造成渔船左舷深度凹陷后进水倾斜,机舱起火遇险。
获知险情后,烟台海事局立即组织6艘船舶全力救援,没有造成人员伤亡。随后,海事部门派人登轮展开事故调查,查实两船在航行期间均存在瞭望疏忽、未对碰撞危险进行充分估计等情况。
此外,外轮存有戒备疏忽、未使用安全航速、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等问题,严重违反了船舶海上避碰等相关规则,最终认定外轮负主要责任。双方对海事部门的事故调查没有异议,表示确认后分别在现场签字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