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通讯员曾宪铸杜蓉记者黄墩良)今年73岁的郑某某,为了向儿子讨要7元钱的赡养费,她向德化法院求助,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德化法院介入后,郑某某终于获得应有的赡养费。
郑某某家住德化县三班镇,因膝下无儿,她于1958年抱养了未满周月的徐某成,并抚养他成人结婚生子。
无奈之下,郑某某于2001年向德化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徐某成应于每年农历12月前付给申请人郑某某干稻谷600斤及生活费用7元。但徐某成迟迟不履行。近日,郑某某再次来到德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法院执行人员的敦促下,徐某成夫妇当天就履行了郑某某的全年口粮稻谷600斤和必要的生活费用,并表示以后一定会尽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