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全国人大代表重庆代表团代表陈忠林向大会提交建议,法官不宜由《公务员法》来管。
据介绍,法官原来自有《法官法》管理,但《公务员法》今年元旦施行,将法官和检察官包括在内,法官管理因此同时也适用《公务员法》。
陈忠林建议说,两部法律在立法理念、具体制度上存在差异,如首长负责制与法官独立审判、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与法官的保障、公务员的行政级别与法官的等级制度等均有不同,在适用中可能发生矛盾。
陈代表认为,适用《法官法》更符合法官的职业特点,更有利于建立中国特色的法官制度,实现法官的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保障司法公正。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