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北京3月4日电(深圳报业集团特派记者汪涓)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继2005年在“两会”上率先提出在《刑法》中增加“拖欠工资罪”的议案后,今年再次就此话题提出议案。
“我今年的议案,仍然是关于在刑法中增加‘欠薪逃避罪’”,方潮贵告诉记者,“与去年不同的是,今年的议案更加详细,深圳在全国首次拘留8名欠薪老板的事件也给我提供了不少现实依据。 ”
方潮贵告诉记者,目前,追究欠薪者刑事责任的问题也已经引起国家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在2005年12月28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作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情况时,曾明确表示,将研究在《刑法》等相关法律中增加对欠薪逃匿等严重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另据了解,旨在通过扩大经济犯罪范围和加重惩处刑罚以震慑新经济犯罪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已经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审议日程安排。
方潮贵代表建议,在《刑法修正案(六)》草案中增加“公司、企业隐匿、转移资产,责任人逃匿,拒不承担对劳动者的工资支付责任,情节严重;或者拖欠工资数额巨大,情节恶劣的,对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的条款。
谈及深圳市在处理恶意欠薪问题上的经验,方潮贵指出,今年1月,深圳将8名有恶意逃薪行为的经济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就充分显示出了刑法的威慑功能,收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深圳市近期的欠薪投诉率比以往明显降低,有的企业甚至主动连夜借款筹资发放欠薪;深圳周边城市也反映欠薪案件低于去年同期。深圳市这一举措充分反映了社会的迫切需要,广东省将研究向全省推广其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