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4日电(特派记者黄晓华)2004年印度洋海啸,引起了世界范围内对防御海洋自然灾害的关注,也引发了对海防林建设反思。我省全国政协委员林栖凤《关于加强海南岛海防林建设的建议》指出,我省的海防林体系建设始终没有走出“治理-破坏-再治理-再破坏”的怪圈,她建议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融资的投资机制,加强我省海防护林建设。
林栖凤指出,由于不合理开发,导致海防林基干林带多次被撕开,造成断带,对沿海地区的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至今,海南仍有269公里的海防林断带,占宜林海岸长度的25.4%。而且,目前我省海防林带质量不高,防护效海防林带宽度不够,林分长势不好,林相残缺不全的低效林较多,防护效能低下。
林栖凤分析说,由于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我省无法营造高标准的海防林。造林公司、企业、集体、农户个体,由于很少得到政府的支持,造林收益没有保障,不敢投资营造海防林。国家在造林、抚育、管护几个环节投入严重不足,每亩仅投入100元,远远达不到建设高标准海防林的要求。由于保护监管不严,盗伐、滥伐现象严重。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认为自己种的海防林可以自行采伐,滥伐现象时有发生。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海防林的建设、管理和保护问题,建议国家拿出资金,逐步将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用地统一征收为国家所有,由国家统一投资造林并负责管护,使沿海基干林带的责、权、利相统一。
提案提出,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融资的投资机制。海防林主要是提供生态效益,因此,应建立充分体现政府投入为主的投资机制。一是加大海防林的造林和管护投入,提高造林质量,确保管护成效,特别是要增加恢复红树林建设的资金投入。二是对立地条件较好的海防林地,应制定政策大力鼓励企业、公司、农户和单位投资造林,明确收益分配,确保及时采伐,吸引各种投资主体投资建设海防林,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多渠道筹集海防林建设资金。
提案还呼吁,大幅度提高海防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