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3月5日讯(通讯员 薛萍 朱珂记者徐中华)今后,市管企业凡涉及企业重组、产权转让等重大事项,须报国资委或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这是记者今日从市国资委获悉的。
近日,市国资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履行出资人职责若干问题的试行意见》,分别对企业经济活动有关事项的批准、审核和备案制度作出了必要的规范。 今后,市管企业凡涉及企业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的制定、增减资本金、产权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对外提供担保抵押等重大事项,须报市国资委或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经济活动凡涉及年度经营、投融资计划、利润工资分配方案、资产处置方案及市管企业间的抵押担保活动,须报市国资委审核。企业对外投资的落实情况、资产损失情况、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重大安全事故及造成人员伤亡情况须报市国资委备案。
在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中,企业发生改制、分立、合并、破产、清算、产权转让、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股权比例变动、资产拍卖及其他影响国有权益的行为,要对相关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评估,评估结果需报市国资委核准或备案。参与企业改制审计和评估的中介机构一律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制度上,要求企业转让国有产权,必须进入市国资委指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信息,按规定的方式和流程进行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