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自打有了商品房,装修问题便成了咱老百姓心中无法抹去的痛,以至于有人戏称中国的装潢业是“遗憾工程”。3·15就要到了,本报有关装潢的投诉接了不少,记者到市场上转转,发现问题也是一大堆。读者疾呼:“装潢,你啥时能让我不心痛?”“家里做一次装潢我就要“掉层皮”,现在家里又变成这样,别再往我的伤口上撒盐了!”打进3·15维权热线的杨女士几乎已经愤怒。 经过记者的调查,原来从去年4月1日到现在,杨女士经历了两次装潢纠纷。
装潢现场触目惊心
推开进香河路的33号3幢202室的房门,杨女士只是无力地抬了抬手,说了句:“自己看吧。”记者观察了一圈发现,许多柜子的门只是凌乱地堆在地上,就是仅有的几扇门也是歪的,而柜子表面出现多处开裂现象;洗衣机旁没有水池,厨房里除了地面,基本上没有任何装潢的迹象,卧室内没有电视机柜,背景墙也没有……“这哪像个家啊!”杨女士说道,自己在2005年4月时就因为一个装修公司给家里搞装潢,已经“掉了层皮”。在2005年的8、9月间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南京绿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简称绿科装饰)的项目经理金某,想到他是绿科装饰的项目经理,肯定比较可靠。于是在9月1日她与金签订了一份装潢合同。杨女士说,装潢过程中她发现:材料被偷换(如天然黑胡桃面板被换成了ET人工板);质量上不过关(门是歪的安不上去,柜面开裂);而最关键的是不但自己赔进去快4万元,而且这个“烂摊子”现在却不知如何收拾。杨女士强调,正因为他是正规公司的经理,才让他装修的。
首付款成为争论焦点
记者随后联系了做该工程的绿科装饰项目经理金某。他表示,杨女士现在家里的情况的确是存在的,对于记者提到的材料问题,他说是杨女士当场挑选并签过字的;对于质量问题和现状,他表示按照合同约定,在付1.8万元首期款时杨女士因为不满意,所以还有1000多元没有付,所以他们也就没有帮她继续做下去。是不是情况真的如金经理所说?记者随即又与杨女士取得联系。在她向记者出示的大量资料中,记者看到,除了一开始签订的合同外,还有一张于10月6日双方签订的附件合同。上面的第5条写着,“厨房窗角墙砖色差”、“厨房门头”、“房间门套”,甲方(杨女士)不再追究”;第8条写着,“先付15000元”。而附带条件中写着,“若以后工程出现上述类似质量问题及时处理,让业主满意,否则以后问题一并追究”,下面是“乙方:金××”的签字。记者又拨通了金的电话,当记者提及附件合同上的“15000元”是何意思时,金的电话断掉了。
公司员工可否私下接单?
由于没有得到正面的解释,记者联系到绿科装饰的工程部经理傅先生。对于公司做项目的经理是否可以以私人形式承包客户装修工程的问题,他表示,公司是不允许的,但因为杨女士是由金原来的客户介绍的,所以他们无权干涉。而对于杨女士家的现状,他表示,虽然金是绿科装饰的项目经理,但因为他是以个人名义和杨女士签的合同搞的装修,所以绿科装饰只能站在第三方的角度帮助双方来协商调解,而且他们也协调了很多次,但都没有结果。
律师观点
江苏汇丰恒通律师事务所的卞弘毅律师表示,装修时,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相关的义务和权利,如不能达到双方一致产生纠纷,业主可以申请法院委托相关权威部门进行鉴定,如果出现了装修质量等问题,装修方应承当违约责任,并可以向其提出相关赔偿。卞律师随后表示,对于杨女士提到的装饰公司内部人员以个人形式给自己装修,如果该人员不具备装修资质,是不允许的。
热点问答
市民王先生:签订家庭装修合同时需要注意哪方面问题?答:在和家装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四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房主应该在合同中尽量细化装修的具体要求,明确装修的工期;其次,在装修合同中,对家装公司单独设立的补充条款要进行认真检查,搞清补充条款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在装修过程中,房主如果对装修项目有所增减,一定要及时填写“工程变更单”,并列为合同附件进入装修合同书;第四,对装修时使用的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型号都要最详细的规定,同时,合同中保修条款一定要完备。市民张小姐:装修完后需要重点验收哪些东西?答:第一步:隐蔽工程,隐蔽工程都埋藏在墙面和地下,一旦出现问题麻烦就大了,所以这部分工程是验收的重中之重。第二步:瓦工活,家庭室内装修的瓦工活主要是贴瓷砖和铺设复合地板之前找“地平”。第三步:木工活,看门口、窗口、吊棚等木线是否横平竖直。第四步:油工大白,油工主要看油漆上色是否均匀,有没有裂纹或“橘皮”现象,大白则一要看墙壁的阴角、阳角是否垂直,二是开灯时墙面是否出现波浪、阴影,如果有,则说明墙面不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