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飞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用买机返租,套取公众存款2.6亿元;原飞镖公司股东、行政副总经理成记达等10名被告人,因参与以“购机返租”为名的变相传销非法经营活动,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近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依法判决,原公司的股东、行政副总成记达判8年有期徒刑并被罚款50万元。 其他案犯分别被判7年至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至20万元。
据法院审理查明,在2000年至2004年期间,深圳飞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购买飞镖机返租获取高额回报为诱饵,公司成员宣称签订保险合同购机者利润有保障、并采取伪造虚假的“飞镖机承包经营合同”、编造飞镖机具有良好的经营前景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并通过与客户签订《飞镖机购销合同书》将每台飞镖机出售给购机的客户,甚至在飞镖机尚未生产时,蒙骗客户进行无货空售。至案发前深圳飞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销售飞镖机7419台,以最低售价36000元/台计,共得款人民币2.67084亿元。
而该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为客户的购机款,为填补经营收入与应向客户支付租金及回购飞镖机款之间的巨大差额,深圳飞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用将后购机者所交付的部分购机款支付先购机者报酬的方式维持公司运作。(据深圳商报)来源:扬子晚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