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群体性发胖正常吗?
有网友力挺缪寿良,认为他把一个被忽视的问题带回公众视野
说吧
编者按
正在北京参加全国两会的政协特邀委员缪寿良,建议制定《从政道德法》,通过该法来约束公务员的行为。 包括控制公务员的体重,以防其大吃大喝。此语一出,网上“砖头”四起,有人大骂缪委员太“无极”,也有人认为他是在抛砖引玉。我们挑出几块“砖头”,你看看他们说得在不在理?
其实以缪寿良委员的智慧,他肯定是知道,此言一出,必然受到社会舆论一边倒的反对。他为什么要提出这个建议呢,我认为,他是想把一个几乎快被我们忽视的问题重新带回公众的视野,那就是:中国的公务员群体性超重了,这不可能是没有原因的。
让我们先看一组在旧闻中出现过的数据,北京专业体检中心曾经公布了一年内在那里体检的公务员的健康统计数据。结果显示,公务员健康最突出的问题是体重超标比例高,占总人数的40.4%。在参与体检的84家行政单位的10399名公务员中,男性超重率为58.4%,女性超重率为24.2%,其中40至50岁者超重比例高于其他年龄段。(编者注:见2004年11月30日《北京娱乐信报》)
公务员体重超标现象并非北京独有。浙江省也曾经对部分省直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体质检查,发现三分之一的公务员体重超标,腹部肥胖,下肢力量较弱,心肺功能较差……实际上,公务员超重的情况,在很多省份都是普遍现象。
一两个人肥胖或许是个人因素造成,无需大惊小怪,如果一个群体中普遍呈现体重超标问题,就一定存在某种共性的因素。谁又能说,公务员们的体重问题与其工作性质以及生活习惯等没有密不可分的联系?
缪委员提出的这个建议看起来自然有些荒谬,于常识不合。但是我们并没有理由要求每一个代表委员提出的任何一个议案提案都是滴水不漏的真理。他们提出的建议可以只是一个雏形,能够达到下情上达的效果就好了。提出这个问题,展示这个现状,然后在批判和叫好的辩论中不断完善。如果提出的议案提案,都是全国上下一片叫好,那还要两会做什么?
奥一网网友:一夜长大
网友拍砖
他是在自我炒作
这个建议也太无极了:)胖子等于腐败分子,很难想象这是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来的,这个小学生都知道的常识他怎么会不知道,反而这么理直气壮地提出这么荒谬的建议?
只有一个解释,他是故意的。一个很有娱乐精神的政治人的自我炒作罢了。我建议,全国人民都不要理他,让他知道自己有多么无趣就会自然收声了。
奥一网网友:橡皮糖
这个提案非常不成功
这个提案是不成功的。不成功的原因,是委员对此问题没有深入的调研和思考,仅以外国有此“法”,就想当然地想学过来,也没详细的国情比较和扎实的论证,所以提得比较空洞而草率。专家所谓的“很怪”的评价,说白了是照顾面子的客气话,“怪案”其实就是“废案”。因此,我们希望,作为政协委员就应该积极地负起责任,在两会上要拿就拿出准备充分、比较成熟的,或确有创意的提案来。应付式的、让人一看就漏洞百出的提案,越少越好。
奥一网网友:庞青兰
管比不管强吧
虽然说体重跟贪污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是一些人当官前和当官后体重相差太大,让人不得不怀疑。从体重管起,也是可行的,总比不管强吧?
奥一网网友:newlife32
别因为一句话就否定整个建议
大家要注意了,人家缪寿良委员提出的建议是制定《从政道德法》以约束公务员行为,对公务员体重的限制只是其中的一个项目。只是因为媒体的报道,把这一项无限夸大了,让大家只注意了一点而忽视了整体。
公务员态度傲慢、出言不逊难道不是事实吗?我们去机关单位办事,没少受晦气,还投诉无门!某些公务员道德素质差不也经常成为媒体曝光、百姓怒骂的焦点吗?怎么现在有人提出来要立法规范公务员的道德,大家又都不乐意了呢?不要因为人家的一两句话就否定了整个建议,甚至否定了他本人。我个人认为,缪寿良委员的这个点子实在是不错。我们要从各个方面来约束公务员的道德,包括大吃大喝。 奥一网网友
代表委员叫板“霸王条款”
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引发热评
中国消费者协会最近开展“不平等格式条款点评活动”,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正在北京参加全国两会的部分代表、委员对“2005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了点评。
开发商钻法律空子
某《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若开发商在交付期限20天后仍未交房,每拖延一天按每天30元罚款给业主。业主不按合同规定及时缴款的,超过按每天每套200元付给开发商。
李志斌代表:我们提出建设诚信社会,政府要对消费领域的强制交易行为及其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失信行为,加大监督打击力度。
是防偷水还是鼓励浪费
某自来水公司收费规定:自来水公司按最低用水量实行梯度收费,用户每月最低用水量为6吨,不足6吨按6吨收取水费。
曹大正代表:这种限定每月最低用量的做法,是对国家水资源的浪费,与建立节约型社会相违背。
车险捆绑销售:强迫就是违法
购买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必须购买车辆损失险和玻璃附加险,否则不予办理。
王有德代表:保险公司出于商业目的可以建议消费者同时购买什么险种,但绝对不能强迫。否则,就是违法。
“垄断行业不怕吓走顾客”
用户如果不使用以上业务必须在××年×月×日前到通讯公司或拨打电话取消相关业务,否则视用户默认同意使用。
方廷钰委员:目前,消费者对于电信行业的投诉很多,主要原因是这类行业具有垄断性质,他们不怕吓走顾客。
不能“只收费不作为”
某物业公司物业管理规定:在停车场停放自行车每月每户××元、摩托车××元、轿车××元。车辆损坏或丢失及车内物品丢失或损坏均由车主自己承担责任。
陈舒代表:像此类丢车情况出现,如果按照场地出租“看管”责任来看,物业公司虽然不能负全部责任,但也不能全部免责;如果是“保管”责任,赔偿可能还要高。
特殊商品能不能退换
珠宝商品不退换;金银饰品、玉器商品不退换不维修。
方廷钰委员:珠宝首饰是贵重物品,如果确定是伪劣产品,纯白金变K金,买一级品变成二级品,通过检测应该退换,商家还应承担赔偿的责任。
衣物洗涤毁损赔多少
洗衣店规定,衣物洗涤毁损,赔偿额不超过洗涤费的10倍。
李根代表:目前,由于行业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单位是消费者协会和洗染业行业协会,法院在审理纠纷时无法将其作为法律依据。在产生纠纷后的举证责任方面,更是空白,消费者在遭遇此类纠纷时难以处理。
发生事故商场怎能“拒不负责”
商场儿童乐园规定:儿童在此游玩,发生事故本商场拒不负责。
郭松海委员:既然提供服务,就应对服务项目的安全负责。万一发生安全事故,商场当然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哪能“拒不负责”?
模糊赔偿对象意在规避责任
美容院告示:因已投保,如需索赔须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汪春兰代表:美容院的这一“告示”,模糊了赔偿对象,意在规避法律责任,增加受害者的维权难度。出了问题,美容院作为直接责任人应该承担责任。
“赔一个胶卷肯定不行”
照相馆声明,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只赔偿同类、同量胶卷,不承担其它责任。
华岩代表:很多胶卷对消费者本身有重要意义,如结婚照,又如专程去西藏拍的风光、民俗照,前者不可再现,后者成本很高,冲洗店遗失、损坏了,赔一个胶卷肯定不行,还应当对拍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精神的损失进行补偿。
据新华社电
代表建议
强制执行手机实名制?
本报讯 (记者李斌)垃圾短信骚扰,谁都难以逃过。曾受到此类骚扰的全国人大代表、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便在一份议案中提出,我国应加强手机短信管理,强制实行手机实名制。他在议案中称,垃圾短信、违法短信大多来自无预付费、无身份记录的手机号码,执法机关在监管查处中缺乏线索。因此,他建议我国应规定申请移动电话消费者在购买卡号时,须持本人身份证件,电信运营商必须对证件核验并登记。同时,我国应以立法或政策的形式,明确通信行政主管部门在手机短信管理方面的权限及职责,并对短信服务商群发的促销等具有广告内容性质的短信,考虑建立事先审批制度。
有奖征集
网络流传这样一个段子,“老百姓的新‘三座大山’:房改是把你腰包掏空,教改是把你二老逼疯,医改是要提前给你送终。”看病贵、上学难、房价高,这三大民生“疾苦”受到两会代表委员高度关注。欢迎读者向本报报料,讲述看病、上学、买房的遭遇或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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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评右弹
提案还应注重质量
“两会”期间,一些代表委员提出的提案议案出人意料,虽然为数不多,但因其怪诞、荒唐而引人瞩目,社会反响也很大。比如政协委员缪寿良提出“公务员要限体重”吧,再比如“人口准入论”等等。就说“公务员要限体重”,缪委员的本意是想通过这种限制来防止公务员大吃大喝,但这种提案的荒唐性如同西晋皇帝的“何不食肉糜”——肥胖和腐败又必然联系吗?判断肥胖的标准是什么?天生肥胖又怎么样?
代表委员们参政议政,不等于仅仅去开个会、表个态,提个不痛不痒甚至有点搞笑的意见。参政议政意味着广泛地了解民意,对某一社会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探究问题的来龙去脉,并且提出可行而又合理的解决方案。可惜,很多代表委员,或者是把代表委员的头衔当作荣誉,或者缺乏参政议政的兴趣,或者缺乏参政议政的能力。前不久,广东省政协以“辞职”的方式取消了若干位省政协委员的职务。我看,有这样心态的代表委员还是趁早自己辞职走人为好。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已经形成不同的利益阶层。央行副行长吴晓灵此前就表示,必须承认不同的利益阶层和利益集团的存在。代表委员为不同的利益阶层代言,谋求自身阶层的利益,这是个好现象,也是完全合理合法的。但是,利益代言不能损害基本的公平和正义。比如“人口准入论”,明显是通过把潜规则上升为明规则,通过损害其他阶层的合法利益来保障自身阶层的利益。这样的利益代言,恐怕和“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差得太远了。
何雪峰(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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