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最近开展“不平等格式条款点评活动”。这些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公布后,在社会各界产生强烈反响。正在此间参加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部分代表、委员对“2005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点评。
开发商钻法律空子
(条款)某《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若开发商在交付期限20天后仍未交房,每拖延一天按每天30元罚款给业主。业主不按合同规定及时缴款的,超过按每天每套200元付给开发商。
(代表委员之声)李志斌代表:我们提出建设诚信社会,政府要对消费领域的强制交易行为及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失信行为,加大监督打击力度。
是防“偷水”还是“鼓励浪费”
(条款)某自来水公司收费规定,自来水公司按最低用水量实行低度收费,用户每月最低用水量为6吨,不足6吨按6吨收取水费。
(代表委员之声)曹大正代表:这种限定每月最低用量的做法,是对国家水资源的浪费,与建立节约型社会相违背。
车险捆绑销售:强迫就是违法
(条款)购买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必须购买车辆损失险和玻璃附加险,否则不予办理。
(代表委员之声)王有德代表:保险公司出于商业目的可以建议消费者同时购买什么险种,但绝对不能强迫。否则,就是违法。
“垄断行业不怕吓走顾客”
(条款)用户如果不使用以上业务必须在××年×月×日前到通讯公司或拨打电话取消相关业务,否则视用户默认同意使用。
(代表委员之声)方廷钰委员:目前,消费者对于电信行业的投诉很多,主要原因是这类行业具有垄断性质,他们不怕吓走顾客。
不能“只收费不作为”
(条款)某物业公司物业管理规定:在停车场停放自行车每月每户××元、摩托车××元、轿车××元。车辆损坏或丢失及车内物品丢失或损坏均由车主自己承担责任。
(代表委员之声)陈舒代表:像此类丢车情况出现,如果按照场地出租“看管”责任来看,物业公司虽然不能负全部责任,但也不能全部免责;如果是“保管”责任,赔偿可能还要高。
特殊商品能不能退换
(条款)珠宝商品不退换;金银饰品、玉器商品不退换不维修。
(代表委员之声)方廷钰委员:珠宝首饰是贵重物品,如果确定是假劣产品,纯白金变K金,买一级品变成二级品,通过检测应该退换,商家还应承担赔偿的责任。
衣物洗涤毁损赔多少
(条款)洗衣店规定,衣物洗涤毁损,赔偿额不超过洗涤费的10倍。
(代表委员之声)李根代表:目前,由于行业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单位是消费者协会和洗染业行业协会,法院在审理纠纷时无法将其作为法律依据。在产生纠纷后的举证责任方面更是空白,消费者在遭遇此类纠纷时难以处理。
发生事故商场怎能“拒不负责”
(条款)商场儿童乐园规定:儿童在此游玩,发生事故本商场拒不负责。
(代表委员之声)郭松海委员:既然提供服务,就应对服务项目的安全负责。万一发生安全事故,商场当然应当负有一定的责任,哪能“拒不负责”?
模糊赔偿对象意在规避责任
(条款)美容院告示:因已投保,如需索赔须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代表委员之声)汪春兰代表:美容院的这一“告示”,其实际属于模糊赔偿对象,意在规避法律责任,增加受害者的维权难度。出了问题,美容院作为直接责任人应该承担责任。
“赔一个胶卷肯定不行”
(条款)照相馆声明,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只赔偿同类、同量胶卷,不负担其他责任。
(代表委员之声)华岩代表:很多胶卷对消费者有重要意义,如结婚照,再如专程去西藏拍的风光、民俗照,前者不可再现,后者成本很高,冲洗店遗失、损坏了,赔一个胶卷肯定不行,还应当对拍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精神的损失进行补偿。(新华社电)(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