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23日,联大主席埃利亚松向各会员国散发了联大关于设立人权理事会的最新决议草案,并将它对外公布。当时的计划是,在随后的一周内由联大投票通过,正式宣布人权理事会的成立。然而没过两天,美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波尔顿就在27日突然提出,要对该决议草案重新进行讨论修改,否则美国将投反对票。 美国虽然在联大没有否决权,但在如此重大的问题上,大国的支持仍是极为重要的。因此,联大的投票被迫推迟,人权理事会的成立陷于难产。
设立人权理事会取代原有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是去年联合国首脑会议所作出的重要决定,也是联合国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反映出联合国对人权问题更加重视,各国对加强保护人权的工作也有更高的期望。对此,美国原先是积极鼓动和支持的。经过半年来30多轮的艰苦谈判,好不容易有了一个绝大多数成员国都能接受的决议草案,应当说是件值得高兴的事情。但美国突然变卦,又不讲明理由,其中实有难以告人的原因。
回顾当初美国鼓动改革人权委员会的说词,最主要的是两条,一是认为53个成员国太多,效率不高;二是认为一些在人权方面表现不好的国家,也当选为人权委员会的成员国,很不合理。实际上,说成员国太多,是因为大多数是发展中国家,在人权问题上与美国的意见不一,使美国无法在人权委员会上如愿推行其利用人权问题向某些国家施压的做法。一些美国认为有人权问题的国家当选为成员国,更会与美国对抗,所以美国想以它们不够资格为由,将他们排除在人权理事会之外。美国于是提出减少人权理事会成员国数量、制定成员国当选的标准、提高当选的门槛等要求,以此来建立符合其愿望的人权理事会。
但是经过多次谈判达成的决议草案,并没有完全达到美国的愿望。成员国从53个减为47个,减少不多。更重要的是,成员国数量是按照地域名额分配的,发展中国家仍将占大多数。美国所要求的联大三分之二多数才能当选的门槛,被降低为二分之一多数。决议草案中也没有明列当选条件,只提到选举时应考虑成员国对促进和保护人权的贡献,及其对人权的承诺。而且,选举是对所有联合国成员国开放的,没有国家被剥夺参选的权利。所以美国对此决议草案很不满意。
客观地说,决议草案中所规划的人权理事会与原先的人权委员会相比,已经得到很大的加强。它的地位提高了,工作会期延长了,工作方法也有改进。目前的草案吸取了尽可能多国家的意见,用联大主席埃利亚松的话说,是平衡的、可行的。安南秘书长也坦率地说,决议草案并不能让所有的人满意,但它不是新瓶装旧酒,这是一个新的机构,能使联合国的人权工作进入一个新的时代。所以联合国绝大多数会员国的意见是,不要再改动这一决议草案了,先通过决议草案,建立起人权理事会,按新办法工作,有不足之处,以后再改革。因为决议草案规定,五年以后再对人权理事会的地位等问题重新审议。如果现在再重开谈判,则其他国家也会重新提出他们的要求,则谈判将永无止境。现在只有美国一个国家公开提出重新谈判的问题,所以连《纽约时报》都认为,美国处于孤立地位。
联大主席埃利亚松在3月3日表示,他的目标是在6日开始的这一周完成最后的磋商。因为本届人权委员会在3月13日就召开,如果届时决议草案还未能通过,就难以完成顺利的接替工作。所以,人权理事会的命运将取决于这一周的磋商结果了。(本报联合国3月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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