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佛山讯 记者本月1日从佛山高明区法院获悉,今后凡是到高明区法院诉讼立案,工作人员都会主动向当事人告知,如果是由无证“律师”代理案件的均为无偿代理。
近日,为针对部分无律师执行证人员利用代理行为牟利、隐瞒事实真相损害当事人权益、制造诉讼增加当事人讼累、许诺“包打赢”官司损坏人民法院形象等现象,高明区法院进一步完善了《无律师执业证人员从事代理活动管理规定》,全面规范管理此类代理活动,使当事人在诉讼代理活动中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据了解,今后对无证“律师”代理案件,法院将在立案时给予把关,将严格审查无证“律师”代理资格。他们代理案件时,必须提交与委托人之间关系的证明或双方签订的无偿代理合同。对无证“律师”代理资格的审查,法院将实行“首接责任制”,即首次接收授权委托书的部门均负有主动审查职责,并应将审查结果报主管院长批准。法院还建立当事人告知制度,案件承办工作人员要主动向当事人阐明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告知公民代理为无偿代理。
此外,法院还针对一些无证“律师”代理进行实时登记通报制度。一旦发现无证“律师”违反规定代理案件的,法院将依法取消其代理人资格,同时也允许其参照回避制度提出复议申请;发现无证“律师”在不同案件中多次重复出现或牟取利益的,及时将情况反馈司法管理机关予以处理。同时,还将严格处分擅自许可无证“律师”代理案件的相关责任人。
(邱碧 张尚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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