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5日电 题:用法治污刻不容缓我省代表呼吁启动松花江治污工程
松花江,黑龙江人民的母亲河。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量的工业排污和生活排污,以及水土流失的影响,使松花江流域水体受到严重污染。 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让母亲河松花江再遭重创,沿江数百万人民群众用水告急。
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即将召开之际,我省代表怀揣人民的热切期望,向国家建言,呼吁尽快启动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整治工程,造福两岸人民,惠及子孙后代。
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补偿
代表们一致认为,全面加强松花江水污染防治,对黑、吉和内蒙古以至国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特殊意义。松花江是跨省域的河流,单凭一省一地之力,无法真正实现水质得到根本改善的目标。国家必须统一协调管理,加大投入力度,坚决遏制水污染加剧的趋势,以保证“十一五”期间松花江水质得到根本的改善。
姜鸿斌代表建议,国家应尽快制定松花江水系流域防治污染的法律或法规,为共同治理和保护松花江水系提供法律手段。应加强对黑、吉两省和内蒙古及松辽水利委员会的协调,加大对松花江流域的监管。“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予以补偿”。对不达标排放污水和滥采乱挖河道、湿地造成植被破坏、污染江河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取缔或查处;建立污染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污染隐瞒不报,严重失职等追究问责。对造成损失较重的、后果和影响较大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和依法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提供资金政策支持补上污染防治欠账
“我省地处北方高寒地区,因采暖问题,使得污水处理厂建设费用和运行费用均高于南方。国家应在电价和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降低运行成本,使其充分发挥处理能力。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这种社会公益性的企业,要减免税收。”杨光代表谈到,国家应增加对我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县级排水管网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并积极争取世界银行和亚洲银行贷款项目。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污水处理厂建设,与其它的建设项目相比,它主要产生的是社会效益,应认真加以研究,拿出解决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的途径和办法。
清除水源地保护区内污染隐患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对部分区域的饮用水源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是当务之急。”谈到让群众喝上安全洁净的放心水,孙桂华代表言辞恳切:国家应积极建设污染事件影响的饮用水源应急工程,解决区域生产生活用水问题。我省应积极协调国家和我省森工、林业、旅游等部门,尽快停止磨盘山水库上游的大量采伐,严格禁止旅游开发项目,以保证磨盘山水库的蓄水能力和优良水质。建议哈尔滨市出台水源地保护条例,依法进行管理。同时,加速工程的建设进度,确保今年向市区供水。
搞好水污染事件防控的补救
王殿贵代表提出,我省政府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家尽快完成松花江污染对环境影响的评估工作,在我省解决人畜饮水,工业、农业、渔业用水问题及开江后污染治理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参与调研论证,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的支持。针对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组织开展松花江水中硝基苯迁移对中俄界河黑龙江水质污染程度、松花江水质预警预报系统建立以及水资源强化处理工艺等方面的课题研究,长期持续开展水环境质量、河库底泥和冰层中残留污染物监测,掌握污染物迁移变化规律。政府有关部门对今年的水田灌溉、渔业生产、春季禁渔、松花江凌汛等问题抓紧研究,拿出防范措施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各级政府要搞好协调和服务,通过各种渠道引导以养殖捕鱼为生的渔民开展劳务输出,实现跨地区、跨行业的再就业,千方百计增加转岗收入,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生活,尽力把灾害降到最低程度,充分体现政府和社会的关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