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采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红十字会原常务副会长王立忠时,王委员的爽快出人意外。记者如约来到王委员的房间时,他正在修改提案。他告诉记者,他今年一共提交3份提案,其中之一就是建议国家加大力度查处违法使用红十字名称与标志。
王委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对红十字名称与标志的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红十字标志是国际人道主义保护标志,是武装力量医疗机构的特定标志,是红十字会的专用标志。除此之外,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红十字标志。
但是,目前社会上违法使用红十字名称与标志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医疗机构由于认识上的错误,误用了红十字标志;有的受利益驱使,利用红十字会的良好信誉,非法谋取经济利益,这些行为都侵犯了红十字会的合法权益。尽管近年来中国红十字会先后组织了两次全国性的查处违法使用红十字名称与标志的维权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了滥用、盗用现象。但是,由于红十字会不是执法主体,纠正力度不大,滥用、盗用现象仍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对红十字会声誉和红十字会开展的人道主义救助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
王委员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大查处违法使用红十字名称与标志的力度。
王委员告诉记者,由于现实法律难题,还建议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增加对红十字会这类特殊名称与标志的立案案由。
“以近期中国红十字会查处的电视连续剧《红十字背后》诉讼一案为例。”
2004年,西安光中影视有限公司与海南光中影业有限公司共同制作、由黑龙江文化音像出版社负责发行的电视连续剧《红十字背后》先后在不同省份的省、市级电视台播出。该剧以纪实的手法披露当今医疗行业的问题,与红十字会开展的人道主义救助工作毫无关系,但却在片名中冠以“红十字”的名称,并在片头中多次以夸张的“红十字”标志为背景,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的有关规定,中国红十字会对出版和发行该剧的三家公司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红十字会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红十字”这类特殊的名称与标志不同于以商业利益为目的的商业标志,在法院立案的300个案由中,没有适用于红十字会这类特殊名称与标志的案由,整个诉讼因此而变得困难重重。
“因此,建议最高法院能够根据红十字会的特殊情况,出台司法解释,增加对红十字会这类特殊名称与标志的立案案由,以增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的可操作性,更好地维护红十字会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声誉。”王委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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