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本以为找家知名装修公司可以保证装修质量,没想到却留下了一大堆“后遗症”,并且投诉协调时却屡遭“不爽”,合肥市一业主王先生近日向本报反映。装修经历不堪回首
王先生是省城美邻馨苑小区7栋的一位业主。 2005年6月,他与北京迪克斯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签订了装修协议。合同规定当年7月1日开工,工期为60天,可直到10月30日,迪克斯公司才完工,且装修质量让王先生非常不满。据王先生反映,迪克斯公司擅自降低设计师的级别,由主任设计师换成了简约设计师,同时出现了一大堆质量问题———客厅、主卧吊顶、走廊、墙面等多处出现较大裂缝;客厅地面和厨房地面问题严重;电话线路、照明线路竟用废弃电线连接起来,留下严重的火灾隐患;卫生间门装反了,地砖等材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等。
和迪克斯公司多次交涉均无果后,王先生将此次遭遇投诉到省消费者协会。装修公司“金蝉脱壳”?
王先生对当初草率签订合同的行为十分后悔,而更让他气愤的是,迪克斯公司频繁更换负责人,连公司地址也进行了搬迁,这给他的维权之路带来更多不便。为了解王先生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记者通过北京迪克斯公司查到了合肥分公司的电话。但当记者拨通号码时,接线员却称“这里不是北京迪克斯合肥分公司,而是合肥迪克斯公司。以前也有业主向我们投诉,但我们并不是一家公司。”这位接线员还称,他们公司是2006年1月刚刚成立的,目前还没有对外开展业务。而且公司的负责人目前都在外地,联系不上。装修协议应注重细节
省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接到业主投诉后,他们对此事进行调查后发现,业主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迪克斯公司应该承担责任。据介绍,消协曾多次召集双方协调此事,但迪克斯公司至今仍没有为业主解决问题。这位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在进行家庭装修前,千万不要轻信业务员的口头宣传,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注意细节,将可能存在的问题用文字形式约定好;在付款进度上也要多留心眼,可以在协议中提出分期付款,或者预留部分风险金,若对工程质量不满意可以拒付此部分款项等。”(本报记者刘玲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