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前人养房,60岁后房养人”,全国政协委员、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司长赖明如此描述“以房养老”模式,并建议对此成立课题组进行调研,选择大城市做试点,等到运作成熟后向全国推广。九三学社会务组人员表示,此提案已被作为九三学社中央名义提出。 (据3月5日《新京报》)
“以房养老”并不是一个新名词,而是近两年在国内炒得很热的一个概念。应该承认,“以房养老”确实是个好东西,是对养儿防老、存钱罐养老的有益补充,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在国外已经成为一种相当成熟的养老模式。然而,对好东西本身的过分迷恋性关注,却很容易让我们习惯性地忽略掉隐藏于其后的看似无关实则紧要的支撑体。
当下房产一头挑起“拉动消费”的重任,另一头又扛上“保证养老”的重担,就算排除权力的私欲可能和资本的抢劫欲望,仅仅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简单原则,“居者有其屋”也会受到挤压和排斥,房产价格的亢奋状态必然会一直持续下去。反过来,房价的坚挺又会影响到“以房养老”的覆盖范围和保障效果,从而陷入一个恶性循环。
因此,“以房养老”只能作为一种旨在提高养老质量的民间私人规划,而不能代替提供基本养老保障的政府公共服务。别人的“以房养老”也许仅仅只是一个养老方式和效率问题,而在我们这儿首先更是一个原始积累时期的公正问题:先以“原始积累”的名义用奇高房价剥夺百姓劳动积累,后又以“保证养老”的名义维持原始积累的“合法性”和持续剥削的“必要性”。俗语说,大厦不能建在沙滩上。“以房养老”这座大厦当然不能建在“房市蜃楼”的沙滩上。◎舒圣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