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正式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修订条例,把我国农村最困难的群众纳入了政府财政供养,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农民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新的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实现了五保供养从农民集体内部的互助共济体制,向国家财政供养为主的现代社会保障体制的历史性转变。
财政供养农村特困人群,是政府针对新情况采取的新措施。在农村,取消了农业税和各项统筹,村组无经济实力保障五保户等特困人群的生活。政府及时认识到这一问题,用财政资金来保障农村特困人群的基本生活,政府补位及时!
相对以前的保障资金渠道,财政供养,力度更强、更稳定。以前,集体经济供养特困人群的基本生活,还存在丰年和灾年的问题,灾年保障的物资就会大打折扣。转为国家财政供养,则可从根本上消除这一现象。由政府财政做后盾,保障力度增强。保障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且随物价上涨水平同步提高,对农民、特困群众无疑是一重大利好政策。
这一举措,是政府财力雄厚的体现。希望基层加大宣传力度,把好政策落到实处,让特困群众感受到党的温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