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沐辉)从昨日开始,西安市对燃气器具销售市场进行检查整顿,禁止销售无“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标志”的燃气器具,违规经销者将被处以2000-10000元的罚款。
燃气器具包括燃气热水器、灶具、壁挂式锅炉、液化气钢瓶等,各地液化气、天然气气源成分均有差异,同样的燃气器具在不同地区可能并不适用。 所以,未经“气源适配性检测”的燃气器具,使用时可能会出现一氧化碳超标、硫化物超标等安全隐患。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的《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所有在西安市销售的燃气器具,必须经具有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抽样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并在明显位置贴上“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标志”。
近日,有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市场上大部分燃气器具并未贴“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标志”,有的甚至未经气源适配性检测。有关部门要求,2006年3月10日前,各经销单位携带其经销的燃气器具产品检测报告书及相关资料,前来办理“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标志”手续;对未办理手续而仍经销燃气器具者,将依据《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及物品。
市民今后在购买燃气器具时,要注意外包装和器具上应该分别贴有一大一小两张激光防伪标志,标志从不同的角度可以看到“本产品经当地气源适配性检测”、“检测合格”、“西安”、“2005-2006”、“西安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监制”等字样。如果没有这样的标志,为了安全,请不要购买。本报提醒市民,在购买热水器、灶具等燃气器具时,要当心安全隐患,购买贴有激光防伪标志的“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标志”的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