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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启兴委员接受采访。
人民网北京3月5日讯 记者吴皓摄影报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还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到重要日程,新农村该如何建设,怎样解决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都成了全国政协委员任启兴关注的焦点,还为此进行了多方的调查研究,在今年的大会上一共提交了29份提案。今天下午,记者就新农村建设的有关问题采访了他。
任启兴说,在农村首先要建立一个人人享有基本生存保障的新农村。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约占全国人口的70%,农民社会保障与城市社会保障相比,不仅建立得比较晚,而且项目不全,保障水平也很低。不仅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影响社会稳定。重视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减少社会冲突和矛盾、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任启兴建议说,中央财政要预算安排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并对贫困省区给予倾斜,以帮助这些地方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任启兴提出,我国现行的农村贫困标准是1984年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在对全国农村6.7万户住户进行调查后计算出来的,此后根据物价指数的变化逐年进行调整,到2005年我国绝对贫困标准为668元。可以看出,这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确定的维持基本生活需求的标准线。实事求是的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668元,要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就十分困难,根本无法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更无力承受子女上学、生病就医等负担,这个标准已不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他说,在国家经济总量日益增加的情况下,调整我国农村贫困线标准的时机已经成熟。为了加快贫困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使更多农村人口享受到扶贫开发工作的优惠政策,建议国家尽快调整农村贫困标准,最终实现与国际贫困标准的对接。
任启兴指出,西部地区建设新农村的任务相对较重,困难更多,如果仅依靠地方财政的力量完成新农村建设,势必会拖全国的后腿,加重农民负担或债台高筑。因此他建议国家实行区别投入、分类对待的办法,加大西部地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投入,防止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由,出现新一轮的“圈地”运动,出现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出现乱集资、乱收费,造成新一轮村级债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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