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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报记者 袁夏良 陆正明 陆静斐 邵岭 邵珍
和城市居民相比,我国广大农民不仅收入水平远远低于城里人,而且在就医、养老等方面缺少基本的社会保障。有农民形象地说:“救护车一响,一年活白干”。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在提高农民收入的同时,高度关注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尤其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应当重视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民的基本保障体系。缺少保障的农民,不可能奔向小康。
渐进完善保障覆盖更多农民——访祝均一代表
谈起农民的社会保障,祝均一代表思路清晰,语言明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深化城保、推进镇保、完善农保、扩大综保’,一方面原有的农民保障体制要完善,另一方面也要逐步向小城镇社会保险过渡,最后向‘城保’看齐。逐步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
祝均一认为,针对不同人群应设置不同的保障政策,有不同的保障特点。在逐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这些原有农保措施的同时,发展小城镇社会保险是一个基本方向。“小城镇社会保险比‘城保’的门槛低一些,覆盖面也就能广一些。”但“门槛”的相对较低不一定代表保障的水平一定就低,而是为了让更多的农民能够进入这个保障体系。
他说,随着人们工作环境的变化,社会保障需要设置各种通道平台,细化“城保”、“镇保”、“农保”之间转换衔接的政策,最终随着经济的发展,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从二元化向一元化过渡。他介绍,“十一五”期间上海劳动保障工作的规划是,按照“要分类、有梯次、保基本、广覆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与上海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险体系。
针对我国各地间差异较大的情况,他提出完善农民保障制度不能搞“一刀切”,必须根据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加以制定,尽量让农民保障制度有可操作性。
代表委员热议农民社会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帅金高:
近几年来,我深入基层农村,发现村民们现在最大的担忧就是“老无所养”,政府应该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发挥更重要的职责,积极探索农村养老保障的新模式,让农民也可以像城镇职工一样领取养老保险金。
全国人大代表许金和:
村民们小病花三五千、大病花上万元的情况还很多,有的农民看个病几乎得花掉一年的收入。希望政府能加大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投入,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多渠道增强基金实力,逐步提高参保病人的补偿水平以确保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对农村五保户、贫困户农民实行医疗救助,切实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真正使新农村建设带给农民实惠。
全国政协委员陈开枝:
社会提供给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产品严重缺位,导致农民“看不起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严重,成为农民脱贫致富的严重障碍。农村公共卫生体系是整个卫生防御体系的基础,建立这个体系不仅仅是农村自身需要,也是全局的需要。建议政府做好统筹工作,设立扶持农村合作医疗事业专项资金。
设立农村最低生活费用线——访郑祖康委员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尽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目前越来越多的城市制定了最低工资和最低生活费用保障制度,但农村在这方面仍然非常欠缺。”全国政协委员郑祖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应该在农村设立最低生活费用线,将其作为农民生活保障制度的一部分。
统计显示,我国失地农民总量已达4000万到5000万人。与此同时,农民还面临着医药费剧增、人口老化、人口流动等各种变化带来的风险。郑祖康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土地已不再是农民的保障,要靠全社会的力量来降低农民面临的风险。改革开放20多年,国家和人民的财富总量大大增加,已经提供了一个为农民设立最低生活费用线的物质基础。如果继续把农民摈弃在社会保障制度之外,社会公正公平就无法谈起,也与我党执政为民的原则相背离。
据统计,2000年以来,我国的农村绝对贫困线在人均700元/年以下,低于国际上公认的发展中国家人均每天收入少于1至2美元的贫困标准。考虑到我国的国情,郑祖康委员建议,农村最低生活费用线可设为每人900元/年,凡农民收入低于这个数字的,由中央财政补足。由于全国农村生活水平高低不一,各地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情况设立本地区的最低生活费用线,超出全国最低线的部分由地方财政补足。
全国人大代表祝均一
全国政协委员郑祖康
均本报记者 刘定传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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