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份起,扬州市区公交车若无客观原因而晚点、溜站、拒载,客运管理处将进行处罚。
扬州市客运管理部门在与市区3家公交公司签订运营合同时,附加一项关于履约保证金的条款,每家公交公司将缴纳5万元保证金,在以后的运营过程中,一旦发现公交车内卫生环境太差、公交车晚点等违规现象,就视为公司违约,客运管理部门将扣罚一定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