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合法讨债”、“5天之内讨回债务”。近些年,追债公司、调查公司日益频繁地走进人们的视野,类似的广告更是随处可见。追债公司能否真的合法、高效地帮助债主讨回欠款?他们通过什么手段讨债?
近日,本报记者暗访调查了10家追债公司,发现不少追债公司都以威胁、跟踪、限制人身自由等软暴力手段进行所谓的“合法追债”,这其中存在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从口头威胁到强行喝茶
不接糊涂账
高效追债带来高额回报?
3月2日下午,记者拨通了新华大道附近一讨债公司的联系电话。记者称有一笔8万元的债在别人手里,想请他们帮忙追回。
接电话的男子自称朱经理,他告诉记者,任何债务4天内收回,复杂的最多不超过7天,钱到付款,之前不收任何费用。记者对另外9家承揽追债业务的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追债的期限一般都不超过5天,7天是最长期限。
许诺高效的同时,追债公司的利润也不菲。根据调查,10家追债公司的收费标准差异不大,都是根据案件难度大小的规矩收钱,难度越大,收费越高。一般按收回欠款的20%~50%收取费用。
3月3日,记者来到红星路一家开展追债业务的调查公司。这家公司门口没有悬挂任何招牌,但在临街的窗户上贴有醒目的联系电话。
暗访调查中,记者“洽谈业务”时,屡屡都被询问,有没有合法的凭据,比如欠条、判决书。记者发现,追债公司并不是来者不拒。它们一般不接糊涂账,接生意需要双方有明确的债务关系、能找到债务人、债务人有财产三个条件。如果三个条件都满足,追债公司一般都会接案。“这和法院执行差不多,只是我们更快。”某调查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红星路这家调查公司的李先生称,他们在合同中会有讨债引起的所有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的条款,“我们如何讨债,你们不用管。等债务人同意还债,你直接来收钱就行了。”
讨债四部曲:
口头威胁 跟踪 喝茶 武力
“怎么能那么快就把钱要回来?”当记者追问追债公司的追债手段时,朱经理说,只需把债务人“请”到茶楼喝喝茶就行了。他们每次一般会出动5~10个人。
“债务人可以吃饭、喝水、上厕所,甚至还能用手机,但就是不能走。”朱经理强调,如果动手或者限制债务人通讯,性质就变了。有一次,他们“请”一名女士“喝茶”,当时那位女士就报警了。110赶来时,看到是追债的,也没有发生什么事,就没有进一步追究。“就这样,我们请别人喝了几十次茶。”
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专业的追债一般有口头威胁、跟踪上门、限制人身自由再到使用武力的四部曲。
据知情人士透露,一些追债公司在找债务人谈判前,均会做一些准备工作。首先要事先调查清楚债务人的行踪,其次还会摸底了解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情况。谈判时,只要告诉对方,“我们知道你的孩子在哪里上学,一般都很管用,很少有人不担心自己的家人。”
第二步就是跟踪尾随,进一步施加精神压力,或者干脆去办公室、家门口守着、赖着。如果这一招仍不奏效,就强行请去茶楼喝茶,把人控制起来。这位知情人士说,除非是万不得已,他们一般是不会动手的。“收账也是一门学问。”朱经理最后说,“现在追债单纯靠暴力那一套已经不行了,要和法律结合,减少麻烦。”
各方说法
工商称追债公司违法
律师
追债追出纠纷 债主脱不了干系
3月3日,记者来到高升桥附近一家自称有讨债业务的调查公司。接待记者的姓沈,自称是律师。他说,可帮记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律师
也会介入讨债公司的业务?记者采访一些律师得知,律师事务所一般不会介入讨债公司的业务,但不排除个别律师做参谋的情况。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告诉记者,律师一般通过取证、打官司、申请强制执行等法律程序讨债,不会请什么帮手。他所接触的一些客户也曾找过追债公司,有拿到钱的也有没有拿到钱的,还有被骗的。
“大多此类公司都用暴力或以暴力为后盾,聘请的追债人员大多是社会闲散人员。”这位律师说,有的追债公司往往夸大自己的作用,然后在追债过程中不断地向当事人索取费用,甚至收到款后携款逃跑。
“这些追债公司针对客户的免责条款一般是无效的。”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庆治认为,如果追债采取违法手段,不仅会伤害到债务人,聘请追债公司的债权人也脱不了干系。如果追债人严重违法或者构成犯罪,债权人很有可能构成教唆犯或共犯。
工商局
追债公司违法 接举报立即查处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不允许成立追债公司来追讨债务,不允许第三者参与追收账款业务。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明令禁止开办追债公司或公司从事追债业务。2000年,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向全国发文,明令取缔社会上存在的各类追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追债公司。
成都市工商局副局长陈春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些工商登记为“信息公司”的企业进行讨债实际是超越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活动,而且是非法活动。接到举报,工商局都会查处。
专家
关键在讨债手段是否违法
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志敏:我国现在诚信机制尚未建立,司法救济成本高、效率低,债权人自身能力不强等因素客观上形成了对“委托讨债”业务的市场需求。杨志敏认为,讨债公司是一个阶段性产物,最终会消失,但现在有严格规范的必要。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韦锋:讨债本身并不违法,关键在于讨债的手段是否违法。如果以暴力、威胁为手段,肯定应该严厉打击。 本报记者
案例链接
追了债不给钱 债主欲告追债公司
近日,一名委托公司追债的刘先生找到记者称,他不仅债没追到,还被追债公司狠狠宰了一笔。
刘先生告诉记者,他有个姓王的朋友欠了他14万元一直没还。去年9月,他找到追债公司签订了委托收款协议,约定追债公司1个月内帮他收回所有欠款。10月,追债公司派出卢某前去追债。卢某设法让王拿出1.5万元给他,并给卢签下还款协议。
“结果卢某拿到钱后,不但不给我,还说我欠他钱。”刘先生说他准备近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卢某则称,刘曾欠了他们公司一股东的钱。公司把追回的部分欠款用来抵债了,所以不应给刘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