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家照)由于临编教师没有被“转正”为正式编制教师,34名教师以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将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确认原告为正式编制的人民教师。法院一审裁定后,原告不服继续上诉。 3月3日上午,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没有当庭判决。
原告: 临编教师同工不同酬
在一审中宋某某等34名原告诉称,其乃国家计划招生和指令性分配的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持海南省教育厅颁发的《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被告接受原告的报到和档案后,应及时确认原告为正式编制教师,可被告安排原告为临编教师。原告进入临编教师队伍时,被告曾承诺分两步走,即第一步定编为临编教师,第二步再转为国家正式编制教师。现原告在临编教师岗位上工作短的已有两年,长的已有四年。原告作为临编教师工资比正式编制教师的一半还少,各种待遇也未能享受到,这种同工不同酬的待遇,明显不公。被告没有及时确认原告为国家正式编制教师,是不履行其法定职责的行为,是行政上的不作为。为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确认原告为正式编制的人民教师,并享受正式编制教师的待遇。
被告: 没有承诺过要转正
两被告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在一审中辩称,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属于民案受案的范围,被诉主体应是原告所在学校。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既无法律依据,也无事实根据。因“转正”这种行为并不是一种行政行为,“转正”的问题是一个民事问题,而非行政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主体是学校,没有“转正”,要告就告学校。另外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曾承诺分两步走,要将原告转为国家正式教师。被告认为省教育厅和被告并非上下级单位,无权命令被告给任何人安排工作。
法院: 不属于受案范围
经洋浦经济开发区法院一审查明,原告宋某某等34人为1999年前洋浦地区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其分别在2000年、2001年和2002年7月毕业后,持海南省教育厅颁发的《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报到。进入临编教师队伍。此后原告一直要求被告将其确认为正式编制教师,但被告始终未能满足其要求。该院认为,原告主张判令被告确认其为正式编制教师之诉,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驳回原告宋某某等34名原告的起诉。而原告宋某等34人认为一审裁定是错误的,遂上诉至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二审法院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