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这样的物价调控目标。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王一鸣分析,今年物价调控指标定得比上年1.8%略高,是考虑到以下三个因素:
资源性产品价格扭曲必须调整,会对其它行业产生关联影响,会影响到居民消费价格。
公共事业服务价格还要调整,水、垃圾处理、公交等公共服务价格很多还要财政补贴。一些地方已经作了调整,也会影响居民消费价格。但这方面的调整国家会控制幅度。
国际市场价格。我国能源原材料进口量相当大,而这几年国际能源原材料价格持续走高,必然会影响居民消费价格。
3%的涨幅总体上看是温和的,但在关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的同时,应当更加关注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价格变动。(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