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政府的这一动作引起了“反安乐死”团体的强烈反对,他们认为这将导致医生和病婴家长滥用安乐死,剥夺无法表达个人意愿的儿童的生存权。
作为世界上首个承认安乐死的国家,荷兰2002年4月1日正式生效的《安乐死与协助下的自杀法》规定,病人必须是成人,申请安乐死的病人必须自愿,而且必须是病人深思熟虑之后所作的坚定不移的决定;其次,病人必须在无法忍受病痛的情况下才能申请安乐死;再次,病人所患疾病必须是无法治愈的,病人除安乐死外已无其他选择;最后,为慎重起见,申请安乐死的病人必须要经过两名医生的诊断,慎重地确定安乐死的方式。
虽然荷兰当年的民意调查显示,有86%的国民对实施安乐死持支持态度,但在世界上还是遭遇不少批评和阻力。如今对象扩展到病婴身上,更是引起了一些民间组织的指责。美国宗教团体认为,这种做法类似于当年纳粹对残疾婴儿采取的措施。
据《中国日报》<责任编辑:周新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