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原想索回自己修手机时换下的零件,不料却被维修人员以行规拒绝。日前,消费者彭先生质疑:换下的零件应属于机主,维修人员拒返还是不是霸王条款?
彭先生介绍,花2100多元买了一款夏新A8手机,只用了一年,显示屏就看不清任何画面,无法开机。 他将手机送到夏新指定维修点解放碑西维手机维修中心,换了一块芯片。彭为此付了160多元的修理费、零件费。
当彭先生向维修人员索要换下的旧零件时,维修人员拒绝了他的要求,称手机修理中换下的零件要回收是行规。
彭先生表示,手机是消费者买的,即使换下的零件,所有权也属于消费者,维修商凭什么据为己有?对此,他还心存担忧:手机零件是否真正更换?更换的零件是新的还是返修货?
对此,西维手机维修中心维修部负责人称,确有修理手机换下的零件应当回收的规定。如此做是为了保证维修质量,加强管理。此外,手机中个别零件价值较高,以主板为例,自身价值占整个手机80%,而1000多元的手机换一块主板的维修费用仅三四百元,因此厂家要求在换上新板后必须回收旧板。
尽管如此,该负责人还是表示,如消费者确有需要,并在相关维修单据上签字,仍允许部分消费者取回旧零件。
对这起手机维修行规的投诉,重庆财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阳联明认为,消费者的要求是合理的。据民法通则规定,消费者如对手机拥有所有权,对其中的零件也拥有所有权,即使换下后也有权索回。维修公司单方面回收旧零件,不论其价值高低,都侵犯了消费者对自己财产的所有权。
(记者 陈斌)
来源: 华龙网 2006-03-06 1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