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朱晓露)日前,浦口区出台《行政应诉工作规则》,规定凡行政机关败诉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执法过错责任。
《行政应诉工作规则》明确区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行政应诉监督工作,并建立了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应诉案件报告、备案制度,和败诉案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 该《规则》规定,对于年度内首起应诉的一审案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3类案件,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必须出庭应诉。
根据《规则》,行政机关怠于应诉,未在法定时限内向法院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法律依据和答辩状,造成败诉的;不按法律规定履行举证责任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应诉的;在法院判决前,已发现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应当纠正而不纠正,造成败诉的;与原告恶意串通、提供伪证,损害行政机关利益,造成败诉的,该行政机关当年不列入先进集体评比,并追究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