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开放被指侵害业主合法权益
新快报讯 (记者 尹来 余亚莲 廖颖谊)广州的小区是该全封闭,还是应该全开放?针对去年年底,广州市规划局公布的“小区道路禁封闭”准则,全国政协委员彭磷基提交提案,要求废止这一做法,还小区一个安宁。
据悉,广州市规划局推出此《准则》主要是为了解决“还路于民”的问题。对此,彭磷基委员提出的第一条反对小区“开放”的理由就是容易造成社会治安压力加大。他表示,开放式小区的人员复杂、流动性大,发案率明显比封闭式小区高很多。
彭磷基委员认为,小区里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均属业主共有,相对于公众而言,这部分设施设备就是小区业主的共同私人财产。小区的大开放,意味着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同时,小区开放,就意味着人流量、车流量的增加,小区环境、治安的整治费用也将随之增大,无疑是要增加管理费用。但小区业主已经不是这些公共设施的唯一使用人,是否应该承担所有的管理费用呢?如果由过往路人与小区业主一同承担,又如何确定统一公平的收费标准?将小区道路公开化,无疑是将居住区域列为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随之会产生一系列的环境污染、噪音污染等问题,小区原有的居住环境必然将遭到破坏。
为此,彭磷基委员建议,废止《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修改性详细规划篇》中关于“小区道路禁封闭”的规定。保留现有小区道路的原规划用途,在继续实行小区封闭式管理的模式上,加强对新建小区道路网络的整体利用进行规划,规划应明确新建道路的建设规划、标准、出资主体等情况,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