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电3月2日下午,代理包头空难家属跨国官司的北京力珉律师事务所的郝俊波律师称这一官司有最新情况,被告代理律师动议此案移交中国法院审理。
郝俊波律师称,2006年2月24日东方航空公司所雇用的洛杉矶的美国律师以不方便诉讼为由,向洛杉矶高等法院提出动议,要求将本案移送中国法院受理。 同时被告提交了下列材料作为支持:一是东方航空公司的一份声明,声明中声称如果本案移送到中国法院受理,东航将不再就责任问题抗辩,同意按中国法律全部赔偿原告的损失;二是东航律师找的四位证人,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等提供的支持东航申请的声明;三是通用和庞巴迪公司要求加入并支持东航动议的声明。
对此,郝俊波律师认为,东航的声明可以看作是间接承认自己应承担全部责任,这也可以看作是跨国诉讼的一个成果。不管基于何种考虑,被告都在试图利用中国法律的低额赔偿来尽可能减轻自己的损失。关于这一动议,原告代理律师将在庭审中进行针锋相对的直接对抗。
2004年11月21日上午8时20分,由包头飞往上海的MU5210航班起飞后不久,在包头机场附近的南海子水域坠毁,机上47名乘客和6名机组人员共53人全部遇难。空难部分遇难者家属原本准备在美国对东方航空公司、包头空难出事的CRJ-200型支线客机的飞机发动机制造商和飞机制造商分别提起诉讼。来源:扬子晚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