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报3月6日讯合肥两名城管执法督察人员在核查城管执法人员违规执法时,违规操作,隐瞒事实。结果两人都被处以待岗,其中一人的临时负责人职务也被撤销。
据了解,3月3日上午9:30,合肥市包河区城管执法大队钱某、陈某等4人联合芜湖路街道中队、常青街道中队(市容办)武某、葛某等15人,在查处乱设摊点、乱摆放、乱悬挂及店外店“伸舌头”等违规行为的过程中,整治到宿松路金安花园大门北侧一家名为“儿童之家”的店面时,未按规定办理“先行登记保存”手续,即将该店的儿童自行车坐椅、儿童玩具等物品收走。 该店主打电话向合肥市执法局作了举报。执法局主要负责人接到举报后,要求督察支队立即派人进行核查。督察支队指派直属三队临时负责人孙庆海带领队员刘雨川前去核查。孙庆海与刘雨川在检查过程中,违反相关法规中“有关执法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二人”的规定,只由孙庆海一人进行核查。
更为严重的是,孙庆海、刘雨川二人随后作出的核查结果还严重失实。包河区联合执法队伍补办的“先行登记保存手续”原本是于3月3日16:30完成的,而孙、刘二人的核查报告中却说是3月3日10:30左右已将先行保存决定的相关文书送达经营户。
合肥城管行政执法局认为,个别同志在督察问题上存在当老好人、怕得罪人、撕不开情面、不能认真履行职责以致出现严重失职的情况。孙庆海身为一名中队的临时负责人,从事市容环卫监察工作多年;刘雨川属原规划执法大队队员,进行规划执法工作多年。两人对于行政执法的法律程序应该是十分熟悉和清楚的,出现以上问题纯属主观行为。合肥城管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孙庆海给予待岗两个月,撤销其临时负责人职务;刘雨川给予待岗一个月。(李本文、白翎、武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