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突然倒闭、破产,无力支付职工工资;企业经营不善,老板突然逃匿……拿不到自己血汗钱的职工由谁来安置?谁来向这些弱势职工垫付他们应得的薪酬?
上海代表祝均一提交议案,呼吁加快制定《欠薪保障法》,把欠薪保障垫付纳入社会大统筹范围,由全部企业共同出资建立欠薪保障基金,从制度上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祝均一代表说,从《劳动法》和相关规章的规定看,欠薪欠保属于违法行为,但是,由于欠薪欠保的情况往往非常复杂,因此要把法定的权利变成现实,必须有专门的法律作保障。
从正在酝酿的《破产法》修正案看,《破产法》的使用范围将从国有企业扩大到所有商事组织;在清偿第一程序中,除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保险福利可以得到偿付外,还应计发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但如果缺乏《欠薪保障法》的支撑,一旦大量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兑现拖欠职工工资、保险福利、经济补偿金的压力将非常大。2004年上海对2216家企业涉及的40万从业人员作了一项调查,结果显示,70%的企业要求对欠薪保障制度立法。
祝均一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立法中应该明确欠薪保障制度的共济性,将所有企业纳入《欠薪保障法》的调整范围,企业有责任缴纳欠薪保障金,缴费标准统一且设定较低。议案还提出,欠薪保障基金应确定适当的管理模式,比如参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立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负责管理,保证基金有效运行。
特派记者 杨俊 伊学
(本报北京今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