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提案人:全国政协委员, 民盟河南省委副主委,河南省监察厅副厅长 储亚平
界别:民盟
关于建立药品专卖制度的提案
经过调查研究,我认为建立药品专卖制度势在必行。
一、实施药品专卖制度的优势。
1、 目前药品收入一般占到医院收入50%左右。现在的许多药品,出厂价与零售价之间存在巨大的差距,不少药品的最终售价要高出成本价10倍以上。
建立药品专卖制度,取消药品由企业自主定价,全部由国家定价,从源头上核准药品价格,保留企业合理的利润空间,药价虚高及由此带来的问题迎刃而解。
2、建立药品专卖制度是解决药品购销领域不正之风的治本之策。药品专卖从制度上屏蔽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销商与医院的直接联系,也就有效地避免了开单提成、回扣等不正之凤问题;
3、建立药品专卖制度足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生伞健康的必然要求;建立药品专卖制度最大程度上使临床用药与药品回扣、医院直接利益脱钩,没有利益驱动?临床用药才能达到安全用药,我们群众的生命健康才有保证。
4、建立药品专卖制度足药品流通体制和价格政策改革的经验总结。建立药品专卖制度,改革药品流通渠道,医院由多渠道变为单一渠道从药品专卖机构进药,加强对药品流通的监管,将有助于解决观行药品流通体制存在的弊端。
5、建立药品专卖制度是药品作为特殊商品的本质要求。
二、实施药品专卖制度的框架建议
l、由全国人大立法制定《国家药品专卖法》,废止现行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用法律制度保障国家药品专卖的实施。
2、成立国家药品专卖局,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药品流通企业的职能,国家发改委管理药品批发和零售价格的职能移交国家药品专卖局,由国家药品专卖局对授权经营的药品流通企业进行监管,核定药品生产成本,确定药品采购价。批发价、最终零售限价,所有医院及授权零售药店只能从政府药品专卖机构批发药品进行零售。实行药品零售全国统一定价,并在药品外包装盒上标注。
3、药品专卖局按照垂直管理的模式在各省(区、市)。地级市成立建立相应的分支机构,统一负责药品的进口和批发:收回现有药品批发经营执照,非经药品专卖局授权许可禁止任何商业机构经销药品。国家药品专卖局采购批发差价由人大立法监督,控制在抵消药品专卖局支出的保本微利范围内。这样,药品直接从药厂经过专卖局走到医院药房和药店再销售给病人,就可以砍掉因为多级代理、多级代表、招标中介,以及在政府和医院药品招标中所产生的巨额加价和不良成本,同时保障药厂和医院的合理利润。
4、鉴于目前药品生产领域企业众多,药品生产对技术创新要求高,建立药品专卖制度要有别于烟草、食盐专卖制度,国家以集中采购形式垄断药品销售,在药品生产环节不采取统购包销的形式,鼓励竞争,优胜劣汰,战略重组,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实现资源合理配置, 以便能生产出更好的药品战胜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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